统计法治是保障统计调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石,对不断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夯实统计调查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我于2012年进入调查队系统工作至今已10年,一直在调查业务岗位工作,结合近10年的工作体会,发现统计法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水平不断提升,统计法治日益成为统计调查工作的好帮手。
一、初入职场时期统计执法不足,调查工作遇阻较多
我从2012年进入调查队工作至今近十年,刚进单位,领导安排我从事居民收支调查工作,领取了工作以来的第一个证——统计调查证。没过多久,全省城乡居民收支一体化调查工作开始,经过培训后我投入大样本摸底工作中。摸底工作需要对抽中小区逐户进行摸底登记。由于当时居民收支调查工作及统计法律知识宣传不够深入,许多调查对象对我们配合不积极、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经常会遇到敲门敲不开或者即使见到人也不主动配合登记调查的情况。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天下班后,我在社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敲开了一户城镇住户的门,被问的第一句便是,你们是干什么的,社区工作人员简单介绍来意后,我立即出示了统计调查证,该户直接说你们统计调查这个有什么用,我们家里也没啥需要统计调查的,你们去别家吧!对于刚入职一个来月的我来说,经常遇到被拒绝不配合情况,备受打击。我的脑海里回忆着:不是《统计法》中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都有配合统计调查的义务吗?此时,我也只有无奈到下一户继续调查,对于统计执法更是想都没有想过,因为我此时还无权执法,也不知如何执法。回想当时的场景,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统计法治宣传不够,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工作的自觉性不高,统计执法工作也还未全面深入到统计调查工作中,很多时候为了完成统计调查工作,更多的是依靠感情投入或借助其他力量取得调查对象的配合,没有从统计法治方面想想应该怎样不断提高调查对象配合统计调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新时代统计执法常态化,成为调查工作好帮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中央先后印发了《意见》《办法》《规定》等重大统计改革文件,对提高数据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进行重大制度安排。2021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是对全面依法治统和强化党对统计工作的又一次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统计执法、统计督查已成为常态,通过近几年的实际工作体会,发现随着统计法治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依法统计氛围日渐浓厚,调查对象依法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义务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扎实,统计数据质量不断提升。
2021年我有幸参加总队关于畜牧业统计的专项执法检查,在询问养殖场(户)有没有主管部门或者镇村干部让上报养殖量时多报、虚报的情况,调查的养殖场(户)都一致的回答:“没人要求多报、虚报,我们养了多少就报多,报多了也没有补贴,而且养殖圈舍就那规模,报多了一看就有问题。”还有养殖场负责人说:“现在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很大,如果虚报、瞒报,会被罚款,同时纳入统计失信企业名单,后果挺严重的。”在实际调查工作中也是切实的感受到调查对象配合度提高了,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也提高了,数据质量和基础工作也进一步夯实。统计调查工作相比前些年容易开展了,我们现在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主要精力可以放在如何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分析统计数据和做好统计分析工作上来,这都是统计法治建设不断强化带来的转变。
三、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推动调查工作上台阶
统计执法监督职能是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重要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我们要充分运用好统计执法检查这一利剑,不断推进统计调查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来说,我认为需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使命担当。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必然要求。作为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学懂弄通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为统计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不断强化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统计执法能力。统计执法有着一套严格的流程规范,且针对不同的调查专业要求,需要在熟悉调查专业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熟练掌握运用统计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执法要求,积极开展统计执法实践,不断提升统计行政执法素质和依法保障数据质量的能力。
三是严守纪律规矩,维护统计法治权威。作为一名统计执法人员,要时刻严守统计法治纪律规矩,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坚决维护统计法治权威,用法治思维书写统计事业新篇章,用法治方式开创统计事业新局面!